2006年9月14日,星期四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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蒙面大盗旅游归来迎来手铐
陶剑刚

  9月11日,绍兴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刑警将犯罪嫌疑人郭某、张某押出警车。至此,“8·15”特大蒙面抢劫案的犯罪嫌疑人全部归案。

  深夜案发
  8月15日凌晨2点30分左右,4个黑影窜入绍兴县齐贤镇一家针织厂的财务室。
  女值班员吴某睡意朦胧地睁开眼睛,眼前晃动的竟是4个蒙面人。很快,吴某被2名歹徒按住,嘴被毛巾塞满,双手被反剪,手、腿和头部被胶带纸死死地缠住。另2名歹徒用工具将保险箱撬开,箱内所存放的29.5万元现金及吴某的一只手机、银行卡、存折和50元现金,被席卷一空……

  勘查现场
  歹徒离去后,吴某慢慢挪动着手和脚,经过长时间的挣扎,终于挣脱了束缚……
  凌晨3点52分,绍兴县警方接到报警。
  案情重大,省、市、县各级领导闻讯后均下达指令:尽快破案。
  绍兴县警方迅速成立了由副局长章松青为组长的侦破组,全力侦破此案。
  勘查中,警方发现现场遗留着一截医用橡皮手套的手指,估计是歹徒撬保险箱时用力过猛,割裂了手套。
  现场还留下两只印有“888”字样和“俏皮蛙”字样的塑料袋,一卷剩余的胶带纸和一把小型号的砍刀。
  由于歹徒是蒙面的,值班员吴某无法看清他们的脸,也说不清他们的体貌特征和口音。

  兵分三路
  警方勘查发现,歹徒是沿公路边翻入厂区,穿行300米草地来到办公区,从厕所窗户入内,再进入财务室的。由此判断,歹徒对路线、厂区相当熟悉,事前必经精心策划。
  初步判断,进入财务室的有4人,但不排除在外踩点、守望和接应另有他人。
  而且,作案时间只有20分钟,他们熟门熟路,知道财务室的位置。可以推断,歹徒有作案经验,有可能是内部人员或里应外合。
  为此,警方兵分三路,开展了大海捞针式的大排查。
  一路警力马上在绍兴县齐贤、安昌、滨海交界处的主要路口设卡盘查,但直到次日上午,仍一无所获。第二路警力对该厂700多名职工进行摸排了解,在厂内设悬赏通告,鼓励踊跃举报。第三路警力则对周边村子和中低档旅店住宿人员进行查访。
  三箭齐发后,警方还是未能找到有价值的线索。

  浮出水面
  10天后,侦破工作有了突破性进展。
  一个叫“眼镜”的可疑人员进入警方视线。“眼镜”叫张某,39岁,绍兴县人,现无业。由此牵出王某、郭某、安某。王某,37岁,绍兴市越城区人,受聘于受害厂家附近的某单位,此人交友较广,来往人员较为复杂。郭某,38岁,河南泌阳县泰山乡大乔村人;安某,28岁,重庆市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花元乡吴家炉村人,两人均有作案前科。

  抓捕归案
  9月5日下午4点多,已窜至深圳的张某被警方抓获。过了两个多小时,在深圳的另一处租房,郭某也被警方拿下。而王某和安某已在早一天落网。
  原来,郭某、张某、安某、王某4人早已将那家工厂的财务室列入盗窃“计划”。他们多次向该厂工人打听,如什么时候发工资,财务室的具体位置又在什么地方等等。
  作案后,安某和郭某分别逃回老家避风。张某则独自去了深圳。后郭某得知张某在深圳,也很快赶到深圳,与张某会合商量对策。
  而王某则外出旅游了几天,于9月4日回到绍兴。他一上班,就被警方抓获。他哪里知道,警方为抓捕他,已在他的住所蹲守了好几天。同日,安某也在重庆落网。
  目前,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。